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,是根據《公司法》設立的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獨資公司,注冊資本8295億元,以投資建設運營電網為核心業務,是關系國家能源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特大型國有重點骨干企業。
公司召開冬奧合作工作領導小組會議
11月18日,國家電網公益基金會召開第四屆理事會第九次會議,審議決定相關事項。全體理事、監事參加會議。 [詳情]
國家電網公司發布《國家電網有限公司2020社會責任報告》,向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各界披露過去一年公司把握新發展階段、踐行新發展理念、服務新發展格局、推動高質量發展,全面履行政治、經濟、社會“三大責任”的意愿、行為、績效和承諾。 [詳情]
有下列行為之一,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,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1.阻礙電力建設或者電力設施搶修,致使電力建設或者電力設施搶修不能正常進行的;
2.擾亂電力生產企業、變電所、電力調度機構和供電企業的秩序,致使生產、工作和營業不能正常進行的;
3.毆打、公然侮辱履行職務的查電人員或者抄表收費人員的;
4.拒絕、阻礙電力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。
條文鏈接:《電力法》第七十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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